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承租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1、甲方同意将位于 (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 经营使用,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计租面积共计 平方米,租赁房屋具体位置详见合同附件房屋平面图。
2、甲方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附属场地及设施设备:
(1)租赁房屋大楼楼顶全部面积,乙方可在该楼顶放置、安装酒店所需的相关设施设备。
(2)租赁房屋大楼整体外立面,乙方可根据需要设置广告、名称标识等招牌。
(3) 除租赁房屋大楼的后面及地下室由甲方使用外,大楼的左面、右面及前面全部区域(共 平方米)均归乙方专属使用。
(4)电梯(共2部),其中一部为乙方专用,另一部由乙方与甲方或其他业主共用。
(5)原有的水、电、消防等所有配套设施设备。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第一租赁期为 6 年,即自 年 4 月 1 日起至 年 4 月 1 日止。甲方同意给予乙方 4 个月装修期,装修期自 2 年 12 月 1 日起至 年 4 月 1 日止,装修期内免交租金。
2、甲方应于 2 年 12 月 1 日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甲方逾期交付租赁房屋的,本合同约定的免租装修期延长至乙方装修完毕。
3、补充租凭条款.在乙方总投资超过1500万元.甲方应酌情考虑续租第二租凭期。
4、租赁期满后,甲方若继续将租赁房屋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甲方租凭给乙方房屋面积 平方米、每平方米按为人民币 伍拾 元(¥50. 元)(含税)租给乙方使用
2、租赁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元)(含税),租金自免租装修期满后第二日(即 年 4 月 6 日起)开始计收,每满 2 年递增 10 %,具体如下表:
序号
起止日期
月租金(含税)
(元)
1
年 4 月 6 日- 年 4月 5 日
2
年 4 月 6 日- 年 4月 5 日
3
年 4 月 6 日- 年 4月 5 日
4
年 4 月 6 日- 年 4 月5 日
5
年 4 月 6 日- 年 4 月5日
3、租金支付方式:首期租金于免租装修期满后 3 日内支付,以后每期租金按 季 支付,即乙方于每季度首月的 3 日前将当季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甲方须在乙方支付租金后 3 日内向乙方或乙方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开具同等金额的租赁发票。甲方户
名: ,开户行: ,账号: 。
4、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甲方交房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压金即人民币 叁
拾万 元(¥30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向乙方开具等额收据,本合同终止后,甲方须在3日内无条件将履约保证金向乙方全额返还。
第四条 租赁房屋相关费用
1、 租赁期间,房产税、租赁税等与租赁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甲方依法交纳。
2、 在乙方租赁范围内的,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等酒店经营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依据相关规定按时缴纳。租赁房屋范围外的,甲方另行安装水、电表计费,公摊费用按租赁面积分摊。
3、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约定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五条 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管理及维护
1、甲方同意,租赁房屋范围内的均由乙方委托相应形式的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管理服务,其中范围外的由甲方或其他业主与乙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费可给予优惠。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影响乙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的物业管理工作。
2、在租赁期内,甲方须保证租赁房屋的正常安全使用,因房屋质量问题或不可抗力造成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由此产生的维护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3日内进行维护,逾期未进行的,乙方可代为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直接从待支付的租金中扣除。租赁房屋不能使用或不能正常、安全使用期间,甲方应免除该期间相应的租金。
3、租赁房屋及附属配套设施的日常保养及管理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租赁房屋交付条件
1、甲方保证租赁房屋交付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该房地产原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
2、甲方保证租赁房屋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安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消防部门的规定 (包括符合标准的消防水池), 租赁房屋交付前已取得整体消防验收合格证。
3、甲方保证租赁房屋符合国家对房屋出租的相关规定,保证租赁房屋符合旅馆业等商业经营的用途。
4、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足够满足乙方经营需要的水电设施(用电容量须不低于 8000 千伏安,供水口径须不小于 150 mm),并有备用的供电设备(发电机)及备用蓄水池。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出售租赁房屋时,须配合乙方与买方重新签订不低于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年限且与本合同租赁条件不变的租赁合同;甲方须保证其转让、抵押租赁房屋等行为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如甲方转让、抵押等行为导致乙方无法经营或无法正常经营的,甲方应予以免除该期间的租金,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保证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及周边环境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及乙方正常的经营需求。
3、甲方同意,乙方可对租赁房屋进行分租。甲方仅有权从乙方处取得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收益,乙方在经营中获取的增值收益或其它利益与甲方无关。
4、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装修、改造房屋,甲方应予以配合,但装修、改造不得危及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
5、甲方同意,乙方可在符合城建规划的条件下对租赁房屋大楼外墙颜色进行修改(商务色),并可在租赁房屋大楼外墙及楼顶设置、悬挂广告、名称标识等经营所需的宣传招牌(门面招一块,顶招前后各一块,侧招左右各一块),并保证除乙方外,任何第三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使用租赁房屋的外墙及楼顶悬挂招牌。
6、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和影响乙方的经营、管理,否则乙方有权拒交租金直至甲方消除干涉和影响。
7、甲方须给予乙方或与乙方发生租赁关系的第三方在办理营业证照及其他与经营相关的证件、手续时的协助,自本合同签订时向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的各类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整体消防验收合格证及甲方营业执照)并完善相关程序。
8、甲方保证对租赁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使用及出租的权利,如因甲方所有权、出租权发生争议或存在瑕疵造成乙方无法经营或无法正常经营的,甲方应予以免除该期间的租金,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承担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2、乙方应按时缴纳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酒店经营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价格按国家标准执行,公摊费用按租赁面积分摊)。如因乙方原因未履行缴费义务被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进行抵押、拍卖、赠予。
4、乙方须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设施,如因乙方过错对租赁房屋及设施造成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应做好防火、防盗及治安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