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护制度
、 总则
1.1 在施工作业面《点) 实施安全监护制度,使每个施工人员的作
业活动处于受监护状态之中,是制止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确保
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有效措施。
1.2 施工队《〈班) 长在每天分工时,应对每个作业点指派一名安全
监护人。对重要工序和特殊服务面〈危险性大、地形复杂、施工条件
差等) 的作业点,必须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施工队〈班) 长若未指
派安全监护人,作业点一旦发生事故,应首先追究施工队《〈班) 长的
责任。
二、必须设立安全监护人的施工项目:
本工程土建工程设立安全监护人的施工项目有:
2.1 基坑开控;
2.2 预制基础安装,
2.3 现浇基础;
2.4 高空作业;
2.5 脚手架措拆;
2.6 并架作业;
2.7 各类施工机械作业;
2.8 装卸运输等。
三、 安全监护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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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坚持原则,敢管敢讲,工作责任心强。
3.2 具有一定的施工经验的专业知识。
3.3 熟悉安全工作规程和施工工艺规定。
四、安全监护人职责:
4.1 安全监护人对本作业点负有安全监护责任。安全监护人应密切
注意现场施工人员的活动状态,制止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及时消
除事故隐患。
4.2 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做好班前交底,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补充
进行现场安全交底,督促被交底人在工作票签名栏上签名。
4.3 督促和协助施工作业负责人检查安全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使
安全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齐全完好,并正确使用之。
4.4 督促施工作业负责人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在扩建、改造工
程监督施工人员在指定的区域工作,防止施工人员误入《〈登) 带电间
隔,防止误碰运行设备。
4.5 督促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必须使现场布置、工器具、安全设施
等符合施工工艺标准。
4.6 安全监护人应坚守工作岗位,如果需要暂离开现场时,应临时
委派安全监护人,并向全体人员宣布后方可离开。
4.7 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施工队《〈班) 长或项目部报告,并及时
提出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措施。
4.8 每天应向施工队《〈班) 长和专〈兼》职安全员报告作业现场安
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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