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与安全管理
监理工程师如何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如果施工现场出了安
全事故,究竟与监理工程师有没有关系,如果有关系,到底要负什么
责任,一直是困扰监理人员的一道难题。
为了弄清这个问题,首先要从根本上看一看监理的职责和监理的
工作内容。国际上通用的 FIDIC 施工合同条件,没有谈到监理安全职
责。《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和建设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也没有涉及
监理的安全责任,监理的工作内容也只是“三控、一管、一协调",即
“控制建筑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协调
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由此可见,无论是国际上通用的 FIDIC 条款,
还是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建设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都没
有涉及监理的安全职责和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 那么, 社会上为什么
会出现“四控、一管、一协调”的监理工作内容呢! 这个问题的产生有
以下两方面原因,
一是从监理的定位提出来的。监理是干什么的? 2023 年新版《全
国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教材》明确提出: 监理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工
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监理的
定位定到“项目管理"上,项目管理当然缺少不了安全管理。
二是“行业管理"的需求。“四控、一管、一协调"最先是由电力行
业提出的,并于 2023 年以国电电源[2023] 49 号文件的形式,发布
了《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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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中明确了电力行业安全管理的模式,责任制及管理办法。并规定
了监理单位的职责和监理的权力。但是,该《规定》在“附则“中也明
确指出: “本规定用于调整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的基建系统内部安全管
理关系和规范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 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
的依据“",“本规定与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的
规定为准"。
通过上面的论述,不难看出: 到目前为止,我国对监理的安全管
理及责任还没有统一的说法。安全管理到底应不应该与监理挂钩? 如
果挂钧,监理的责、权、利怎么统一;如果不挂钩,市场需求怎么解
决。在现实情况下,如果在监理过程中出现了安全事故,监理到底应
不应该负责”要负责,负什么责?
为了要弄清这些问题,必须看一看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都做了
哪些规定。众所周知,2023 年 11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了 393 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
《条例》中明确提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安全
责任。
因为监理单位是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管
理,所以,首先要看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与施工现场安全有直接关系的责任, 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条例》中的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
场及毗邻区城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
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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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可以归结为一句话: 即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并保证资
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