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
甲方:浙江鑫达建设中山花苑东区二标项目部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部门法律、法规精神,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乍浦中山花苑安置小区工程
工程地点:嘉兴港区天妃路与外环路交叉西南侧
工程内容:中山花苑东区二标烟道制作安装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
签约地点:乍浦中山花苑安置小区工程工地
二、订购内容
甲方向乙方订购烟道以米为结算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样品供货,中山花苑东区二标31#、32#、34#、35#、36#、37#、38#、39#、40#楼的烟道制作安装工程。
三、单价及合同金额
1、烟道单价经甲乙双方确认为PC-HS 58 元/米(计312*2.9=904.8米)、PC-GS40元/米(计160*2.9=464米)、PC-DS35元/米(计306*2.9=887.4米),斜屋面部分按实结算;
2、其他约定:所有烟道按图集2008浙J44、按现行的相关质量、安全规范制作、安装;
3、合同暂定总金额(人民币):102097元(大写:壹拾万贰仟零玖拾柒元);结算时按实际施工工程量计算。
四、付款方式
1、按每栋楼为一个结算单元,烟道安装完毕付至完成工程量总款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款的90%;留下总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金二年),到期后一次性付清。如工程完工后叁个月内不做验收,将视为已验收合格,甲方按验收合格付款。
2、其他约定:
五、安装地点及工期
1、安装地点:中山花苑东区二标工程工地内;
2、安装工期:每栋楼自开始安装到完成为10日历天。
3、其他约定: 按照工程实际进度要求完成烟道安装任务,提前不奖,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依此类推。
六、工期顺延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安装工期应顺延。
1、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增补或工程增加;
2、一周内因停电造成停工累计八小时以上(包括八小时);
3、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提供场地、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用电;
4、不可抗力:是指大雨、强风、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因政府部门等第三方干预导致安装无法顺利进行;
5、甲方代表未及时对变更、增补等履行签证手续,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度;
6、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影响施工进度;
7、属于甲方分包的项目,未能配合安装进度;
8、甲方提供的设备、成品、半成品等,未按乙方计划进场或存在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
七、甲方责任
1、负责办理烟道安装前的报验手续;
2、应在进场前两天完成堆放场地和道路畅通,并按设计要求做好安装前的准备工作。进场当天,甲方应派代表到安装现场与乙方进行交接,协助乙方顺利开工;
3、甲方免费提供200M内的乙方安装施工用水,用电接口;
4、进场前,应对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予以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