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XX省烟叶种植收购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特别提示
第一条 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第八条 烟草种植应当因地制宜地培育和推广优良品种。优良品种经全国或者省级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批准后,由当地烟草公司组织推广供应。
第九条 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收购合同,烟叶收购合同应当约定烟叶种植面积。
第十条 烟叶由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按照根据规定的收购标准、价格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烟草公司及其委托单位对烟叶种植者按照烟叶收购合同约定的种植面积生产的烟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分等定价,全部收购,不得压级压价,并妥善处理收购烟叶发生的纠纷。
第三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收购烟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甲方: 省(区、市) 市(地区、州) 县(市、区、旗)烟草公司(部门)
乙方: 省(区、市) 市(地区、州) 县(市、区、旗) 乡(镇) 村委会 小组
烟农姓名:
身份证号码:
IC卡号码:
为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烟叶生产“市场引导、计划种植、主攻质量、调整布局”的指导方针,确保烟叶生产的平稳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要约主要内容
指令性烟叶收购数量(公斤)
指导性种植面积烤烟
(白肋烟、香料烟等)(亩)
其中
号烟田 亩
号烟田 亩
号烟田 亩
号烟田 亩
种植品种
亩栽烟株数(株)
调制设施
数量(座)
容量
① 亩、② 亩、③ 亩
指定收购站(点)
收购时间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市场需求和优质烟叶生产要求,本着有利于提高烟农效益的原则,指导乙方选择适宜地块,合理进行轮作,发展适度规模种植。
2、向乙方提供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优良品种。
3、向乙方兑现本年度烟叶生产物资扶持或优惠政策,推荐优质高效农药、化肥等烟用物资。(附件1)
4、向乙方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
5、入户指导乙方做好初分预检工作,约时、定点、轮流收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6、在烟站张榜公布烟叶收购价格(附件2),悬挂根据国家标准制作的收购仿制样品。认真执行烟叶国家标准和国家烟叶收购价格,严格遵守烟叶收购工作的各项规章和纪律,公平、公正验级。
7、对交售手续齐全、符合烟叶国家标准要求的合同内烟叶,甲方全部收购。对需要重新进行分级挑选的,须向乙方说明原因,经乙方重新挑选整理符合要求后,方可收购。无合同或超合同烟叶一律不予收购。
8、必须以现金方式向乙方足额支付烟叶收购款,不打白条。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具备种植优质烟叶的土地、劳力、资金及烟叶调制设备等条件,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种植。
2、服从区域烟田规划安排,保证同一地块不连年种植烟叶,按照以烟为主的要求,合理进行轮作。
3、保证将甲方提供的扶持物资全部用于烟叶生产,不挪作他用。
4、保证种植甲方所提供的种籽或烟苗,不使用自留、自繁烟草种籽。
5、不使用未在烟草上登记的农药品种,不使用降低烟叶品质的化肥、农药等化学品。
6、按照甲方所提出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方案要求进行各环节的烟叶生产,确保烟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生产。
7、保证按照烟叶国家标准要求和技术指导进行分级扎把,不掺杂使假。
8、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数量向甲方出售烟叶,自觉维护烟叶收购秩序。
不跨站(点)交售烟叶,不向第三方出售烟叶或提供售烟IC卡、合同,不倒买、倒卖、转借合同。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若不履行合同约定条款,乙方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举报,申请裁决,确属甲方责任,由甲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2、乙方若不履行合同约定条款,乙方应返还甲方提供的本年度烟叶生产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