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冠”系列产品品牌管理中心
经销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基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的,为了共同经营“品冠”品牌,以“双羸”策略为合作基础,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交纳保证金 元,首批投资货款 元,即成为甲方“品冠”品牌系列产品地址
的品牌管理中心经销商,第二批后按统一价 折结算。乙方按公司标准所拓展并维护的新市场根据折扣奖励。
二、乙方享受甲方支持如下:
1、授权使用“品冠”商标、图案进行广告宣传及销售。
2、甲方提供统一的场地文化及形象策划模式。
3、甲方提供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对乙方及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4、提供市场运作和完整的羸利模式,统一管理制度,推广及服务方式。
5、宣传单张根据产品数量5:1配送。
6、滞销无任何损坏的产品可在3个月内换货,费用由乙方负责,随时解决产品疑点。
7、甲方保证产品质量,若产品因质量问题,乙方可随时调换货,由甲方负责产品托运费用。
8、配送统一价: 元产品。
A:首批配送统一价 元产品启动经营。
B:返还前期投资,开业3个月后,每月进货 元以上即可享受进货金额 %返还(以货抵款)至统一价 元产品为止。
三、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乙方经营场所的使用期限不得低于一年,并将复印件留存甲方备案。
五、乙方可在甲方空白区域拓展客户,但无权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具有法律效应 合同或协议,乙方不得窜货于甲方保护区域和其他经销商,一经查出一次,处以窜货量的5倍罚款,第二次取消经销权,并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否则由乙方负责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六、乙方经营期间,应遵从公司全套的产品理念培训,销售理念培训、销售技巧培训、人力资源培训、价格制定、统一店面(视觉形象)、不得做出夸大产品效果、怠慢顾客、强卖行为,短期眼光经营及违背“品冠”高档品牌形象的举动,若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1000元—5000元的处罚,严重者,经书面警告后无改正者,取消经销权。
七、乙方有义务接受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能耐心地、科学地处理售服务的有关事宜,要及时通知甲方知晓,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产品、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
八、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后,应对照甲方《发货通知单》及时清点检查,若在3天内未反映情况,视作乙方认可该批货物准确无误,今后该批货物发生的数量争议由乙方负责。
九、乙方每次进货5000元以上,甲方提供免费托运,否则由乙方自行负责提货费用。
十、年终分红:全年进货金额达 元(不含首批进货)享受进货总额
%的现金分红(以货抵款)。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或根据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