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申请个人联系实习单位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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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实习是高等职业院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原则上由学院统一安排,并由学院指派实习管理教师与企业共同管理。部分学生因就业及就近实习等原因,要求个人联系实习单位实习,并且自愿承担实习期间的各项安全事项。为确保毕业实习教学工作的顺利完成,申请参加个人实习的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按照《实践性教学大纲》及《毕业实习任务指导书》完成毕业实习任务。
第二条:实习前学生应参加班级统一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实习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做出“实习鉴定”。
第三条:实习学生必须参加学院与实习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实习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违规操作、冒险作业,否则由本人承担后果。
第四条: 实习期间要求学生每隔半月与学院实习管理教师取得联系,汇报本人实习状况,以便学院随时掌握学生实习情况。
第五条:学生在实习期间不能脱岗、擅自出走;实习期满后须按时返校。
第六条:按学院规定学生每学期报销100元以内的往返路费。
第七条:接收实习学生的单位应组织学生按《毕业实习任务指导书》完成相应的实习内容,并在实习结束后对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等情况做出评定意见,并要求学生按时返校。
本协议一式三份,学院、实习单位、学生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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