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承租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人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年月日收回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承租人逾期不搬迁出租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赔偿合同期满后如出租人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权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