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 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控制作业环境的职业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适用于公司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
二、术语
三、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职业禁忌症,指不宜从事某种作业的疾病或解剖、生理状态。在该状态下接触某些职业性危害因素时可导致下列情况:
①使原有疾病病情加重
②诱发潜在疾病
③影响子代健康
④对某种职业危害因素易感,较易发生该种职业病者。
2、危险因素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3、有害因素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通常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二者不加以区分而统称为危害因素,主要指客观存在的危险、有害物质或能量超过一定限值的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有尘作业,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作业。
5、有毒作业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作业。
6、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