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医疗补贴制度
(1)员工医疗补贴规定。
①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促使医疗保健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规定。
②凡在本公司就业的正式聘用员工每人每月补贴医药费40元;员工子女补贴一个,即每月40元;员工父母实行半费补贴一个,即每月20元。
③凡在本公司就业的试用人员及临时工每人每月补贴30元。
④正式聘用员工因病住院,其住院的医疗费凭区以上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及收费收据,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报销。报销时应扣除当年应发医药补贴费,超支部分予以报销,批准权限如下:
● 收据金额在5000元以内由财务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 收据金额在5000元至20000元的由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 收据金额在20000元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⑤试用人员、临时工因病住院,其住院的医疗费用按相应报销办法,扣除当年医药补贴后,超支部分按60%报销。
⑥员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其报销办法同上。
⑦员工父母因病住院,可向公司申请补助,由财务经理核定,总经理批准后,在员工福利或工会互助金中实行一次性补贴。
⑧由公司安排的,员工每年例行身体健康检查,其费用由公司报销。
⑨医疗费补贴由劳资部每月造册,通知财务部发放。
(2)门诊医药费补助办法。
①本公司为加强员工福利,安定生活,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②本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其配偶或直系一等血亲可适用本办法。
③员工及其家属自员工离职日及留职停薪日起即丧失此补助权益。
④凡本公司员工本人、其配偶或直系一等血亲患伤病住医院接受门诊时,由福利委员会补助其医药费50%。每户补助金额按员工本人及其配偶与直系一等血亲人数每人每年以补助200元计算。(例如,员工某甲,包括其配偶及直系一等血亲在内,共5口,则某甲全年补助额以1000元为限)
⑤本公司员工,其配偶或直系一等血亲门诊时,由员工本人先行垫付医药费同时填具医院门诊医药费证明单(公司印备)请医院盖章,然后提出该证明单向福利委员会申请医药补助费。如医师开处方至药房购药者,添附处方及药房收据申请补助费。
⑥员工本人及家属经由劳工保险费负担医药费者,不予补助,但超过劳保标准,自付医药费部分有医院收据或证明者,不在此限。
⑦员工本人或其家属因美容外科,装义肢、义齿、义眼,配眼镜、生产及其他附带治疗、输血、证件费均不得申请补助。但因紧急伤病,经医院诊断必须输血者,不在此限。
⑧本办法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3)员工工伤补助费支给办法。
①本公司为安定员工生活,使其能认真工作,免有后顾之忧,特制定本办法。
②工伤补助费的支给:
● 医疗给付
● 残废给付
③医疗给付:
员工因工受伤急需医疗者,得发给医疗补助费。
④已参加劳工保险的员工,因工受伤者可依凭据由公司补助相关医疗费用。另外还适用于主治医师认为必需的针药,而劳保不能给付者。
⑤因受劳工保险条例规定的限制不能参加劳保的员工,其医疗费用的支给比照劳保规定由公司发给。
⑥残疾给付:
员工因工受伤经医疗后,诊断为残废者,依照本公司退休办法的规定支领退休金。
⑦临时及试用人员不适用本办法,但得视实际情况酌予补助。
⑧工伤补助费的发给应检附医院证明及收据申请核付。(申请书由人事部制发)
⑨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4)特约医院医疗贷款办法
①本公司为增进员工福利,特指定综合医院为本公司特约医院。
②本公司员工及其眷属疾患医疗优惠条件如下:
● 检验费 按定价七五折优惠
● 药品费 按定价七五折优惠
● 手术费 按定价七五折优惠
● 住院费 按定价七五折优惠
● 治疗费 按定价七五折优惠
● 膳食费、输血费、麻醉药品费、会诊医师费不予优惠
③本公司员工及其眷属在特约医院住院或门诊就医费用达3000元以上者经本公司同意得予记账,并于每月底通知本公司一次代缴,其费用属所列优惠项目者并以七折优惠。
④本办法所称眷属系指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兄弟姊妹、孙辈等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由公司员工负担生活费的家属而言。
⑤就医费用扣除团体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