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 (房屋产权属甲方独立持有,无产权纠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坐落在 ,产权证(购房合同)建筑面积 平方米,毛胚房未装修,无任何设施。
第二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产权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无产权纠纷。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壹份、身份证明壹份,乙方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明壹份,原件验证后复印给双方留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房屋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 个月。自 起至 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在租赁期间,乙方若因经营或其他原因需退房,须在退房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并承担退房前的租金;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果要求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用权,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涨价。
2、支付方式为每十二个月交付一次,甲方收款后必须向乙方出具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以及与房屋租赁相关的税费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和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2)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2、乙方应承担的费用:租赁期间的房屋租金、水费、电费、天然气使用费。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2、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3、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4、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