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货代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就海运进口货物的清关及运输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需在货物到达海港前(近洋船抵港2日内),向乙方提供进出口货物完整真实的相关文件(加盖公司印章)。
甲方应保证在接到乙方提供的关税,增值税税单正本或副本后,24小时内提供限额支票。
若由于甲方不能提供进出口货物单拒或用以缴纳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限额支票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滞报金,滞箱费,港口费,滞纳金,转栈费等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将负责甲方的换单,报关,纳税,海关验货,商检,卫检,动植检,陆运等所有清关及运输手续。
在单据齐全,税款及时到位的情况下,乙方负责在货物到港后的5个工作日(最迟不超过7个工作日)内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由以下原因造成的延迟提货,不追究乙方责任:
海关对货物申报有异议,甲方未及时提供相关资料配合乙方申报。
海关在货物检验中提出问题,未及时解决。
货物已通关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