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人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围
住房公积使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住房公积金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因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体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
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增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
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
利待遇。故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的一种福利待亲,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
位补交住房公积金。
第二种意见认为住房公积金不局于劳动争议范围。因劳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
均未将公积金纠纷纳入劳动争议范围,且劳动争议案由中也未列明住房公积金纠纷-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
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煌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是国家为深化住房改革而实行的一种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设立的唯一法律依据是国务院颁
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所该条例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这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
金的,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妥行:追期仍不缴存的,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此可见,征缴住房公积金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职责.因欠缴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
是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与缴费义务主体之间的行政关系- 并且上述条例也没有贼于劳动
者可以将要求用人单位补六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或劳动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的权利-
二、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 “劳动
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 劳动者
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劳动
合同,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