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
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试 行)
根据《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有关精神,为更好地推进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主考学校与专业开设
1.参加综合改革试点的普通本科高校,目前需是自学考试助学专业的主考学校,试点学校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方可参与。
2.自学考试综合改革是一项具备科学性、创造性、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为确保试点工作实施顺利,试点学校和试点专业所在学院均需成立校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并于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正式开课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
综合改革试点的专业,在现有自学考试助学专业目录中选取,具体专业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3.参加试点的学校于每年3月初向省教育考试院申报自办助学专业时,申请和备案综合改革已试点专业。
二、专业考试计划与教学计划
1.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的专业考试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主考学校制定,参与试点的主考学校实施全省统一的专业考试计划,各校不得擅自修改。
2.试点专业的专业考试计划分为专科段专业考试计划和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本科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