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增值税概念的介绍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
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销售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
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演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
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
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矣,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 也就是进项税额,
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现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矣
生”关于增值税的征收方式
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就是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担的。比如。 c 公司向 a
公司购进货物 100 件,金额为 10000 元,但 e 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 10000
元,而是 10000+10000*17%6 《假设增值税率为 17%》 =11700 元。
购进的货物价值才 10000 元,还机支付高达 1700 元另外的费用。这 1700 元其实就是
增值税。C 公司做为消费者,所以要负担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