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现状及对策
一、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现状
元江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推进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的意见》,统筹规划、大胆创新,采取建立组织保障机制、政策支撑机制、风险补偿机制、资金激励机制、统计监测机制等措施,稳步推进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并取得农村金融支付结算基础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效明显、农户及涉农微型企业得到贷款资金支持、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深入推进、三农保险产品不断创新等工作成效。截}卜2015年3月底,成立乡镇(街道)金融服务站2个,建立集镇营业点12个,创建信用乡镇(街道)1个、信用村委会7个、信用村民小组56个、信用户2760户,建立农户经济档案17870户、微型企业经济档案4户,设立自助银行(ATM机)40台、布放POS机409台、开通惠农支付服务点55个、发放惠农35746张;办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101件、保费收入0.5%万元、理赔支出0. 45万元,办理农村小额贷款信用保证保险150件、保费收入5. 76万元;三农贷款余额261282万元,共办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30件,抵押宗地361宗,抵押而积32336亩,抵押贷款金额7467万元(其中:农户个体25件、宗地43宗、而积4563亩、贷款金额1027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滞后
目前,全县除林权确权颁证全部完成外,其他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进展缓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只在试点街道开展资料收集、实地踏勘、技术设计编写、航拍等基础性工作,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发证39056宗(发证率较小),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办理1413宗,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数很少约有110户。
(二)未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农村产权抵押物登记交易难 目前,元江县尚未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因此,农村产权抵押物登记交易手续办理困难,产权价值认定没有形成合理合法的评估价值体系和办理评估费率标准,规范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还存在诸多困难。
(三)扩大三权三证抵押贷款有法律限制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和《担保法》第三十一七条规定,除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外,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国家政策对农村宅基地等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没有放开,规定不得进入市场。
(四)农户及涉农微型企业的金融意识、信用意识、创新意识有待增强
大多数农户缺乏应用信贷资金自主创业发展经济的意识,存在按时不能偿还银行贷款风险;大多数涉农微型企业成立时间短,规模小,自有资本偏少,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创新意识、信用意识不强,企业发展定位不明,市场营销思路不清,进而难于取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
(五)风险防范体系不够健全
目前,元江县只有四家担保公司,其开展担保业务范围不广,只涉及大型企业和政府性基础设施领域,加之收取的担保费用高,而大多数涉农微型企业承受不了;由于农户及涉农微型企业保险意识不强,自愿购买小额贷款信用保证保险的少之又少 。
(六)三农金融服务水平不高
一是没有独立设置金融管理部门,只以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形式来组织开展相关金融工作;二是乡镇(街道)除了农村信用社和农行元江支行设置营业点外,其他金融机构没有设置营业点,也没有发展成立村镇银行;三是涉农信贷投放力度不够,有些金融机构从贷款的经营成本出发,很不愿意发展农户及微型企业贷款产品,且金融机构设置贷款条件门槛高、办理程序烦琐,导致大部分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及微型企业融资难。
三、解决对策
(一)加快推进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
各涉及履行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职能部门,提高认识,加强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使农村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