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育实验学院导师遴选聘任办法
一、任职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我校教师,可聘任为本科实验班学生导师:
1.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者获得博士学位的在职教师。
2.教学经验丰富、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研究能力,有稳定的研究方向。
3.热心教学改革、能胜任本科实验班学员的指导、培养工作。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二、遴选聘任程序及相关要求
1.遴选聘任程序
⑴ 由相关专业学院组织符合上述条件者填写实验班导师申请表格,并报送教育实验学院。
⑵ 教育实验学院根据任职条件及教学任务需要,选定导师。
2.相关要求
⑴导师指导学生时间原则上从第六学期开始至第八学期结束。
⑵教育实验学院对实验班学生指导教师资格者每年进行一次核查,凡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者,将终止其本科实验班导师资格。
⑶由教育实验学院组织实验班导师和学生双向选择。首先由教育实验学院张榜公布指导教师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最后学历、职称、研究方向、对学生要求、联系电话等);然后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兴趣,按照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选报指导教师,再由指导教师在选报学生中选择所指导学生;最后,对双向选择不能落实的学生由教育实验学院组织重选,通过综合平衡和协调,确定指导教师和相应指导学生名单,并安排学生与导师见面。
三、工作职责
指导教师应在政治思想、业务学习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指导。其职责如下:
1.进行经常性的政治思想教育,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2. 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按照教学计划,研究方向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每个学生的专业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