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名师培养工程
培养对象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师德要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志终身教育,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现代职业教育理念,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热爱学生,有责任感,在学生中威信较高;近三年的校级师德考核中均被评为优秀;
(二)学历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职称要求:中级以上职称;
(四)教师资格:取得符合《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
(五)工作年限:从事职业教育工作5年以上,年龄原则上男、女分别不超过50岁、45岁;
(六)校级及校级以上“骨干教师”或“专业带头人”;
(七)以下教师优先推荐:
1.2005年 “中等职业学校十大专业百位名师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2.结合学校特点,在探索工学结合、实习实训等人才培养模式上有创新的教师;在实训基地建设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坚持教、学、做一体化教学的教师。
3.在中等职业学校自治区级示范专业(点)从事教育教学第一线的中青年专业教师。
二、专业教学水平
(一)理论教学水平高:严谨治学,具有所教专业(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