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保密协议
甲方
名称:
总部地址:
邮 编:
乙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户口
所在地
现住址
乙方鉴于在甲方单位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劳动报酬,了解或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立本保密协议并共同遵守。
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了解并知晓协议的内容,并明确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一章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的保密义务涉及到甲方的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技术信息:
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机械设计、电气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等相关资料及信息;
与产品相关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及非专利技术信息、产品研发方案及结果等方面的数据和信息;
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技术文档、操作手册、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经营、管理信息:
设备的生产、采购、经营、质量管理、安装调试及发运等信息及相关资料;
外购元器件及用品的采购价格(成本)等相关数据信息;
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经营状况、营销方案、市场战略、客户及合作伙伴的资料和信息;
产品的生产成本、利润率、价格的制定方案、新产品开发计划等相关数据信息;
项目实施方案、计划、进程及所处的状态等信息及资料;
工作流程、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各类合同、协议(生产、销售、采购、人事等方面)及相关资料;
投融资信息及相关资料;
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经营管理信息及资料。
财务信息:
财务会计信息及资料;
审计信息及资料。
人事信息:
人事管理制度及相关表格等信息及资料;
招聘、考核相关信息(含流程、具体内容、试题等);
公司内部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情况;
个人或他人工资、福利、奖金等涉及个人收入的事项;
其他信息:
公司领导及员工的内部联系方式;
公司领导及员工的住址、联系电话(宅电、办公电话、移动电话)等信息;
公司内部计算机网络信息及相关资料。
第二条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包括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商业秘密包含其他涉及公司经营活动的商业秘密、XX公司所有全部相关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认定的其他保密事项,。
第二章 乙方的保密义务
第四条 对上述所列举商业秘密(包含但不限于,具体由甲方认定),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未经许可,不得了解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他商业秘密;
不得向与其本职工作无关的任何第三人披露其所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甲方授权)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复制、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书面),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
如因乙方的行为而使甲方的商业秘密泄露,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三章 保密期限
第五条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所约定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直至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
第六条 双方同意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