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工作内容
第三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甲方因经营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1、甲方因经营服务需要,工作流程调整,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2、甲方确因经营服务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3、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经营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