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有限公司
消防二次改造结算协议书
甲方:
乙方:
1. 甲乙双方于2016年****月****号签订武汉********有限公司位于武汉华尔登国际酒店二期写字****层装修消防二次改造工程合同。工程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20号。
合同约定,工程总金额含11%税价为:¥95600元(大写:玖万伍仟陆佰元整);
2. 根据原《消防改造合同》中第五条第2小条约定的支付方式,甲方于2017年7月5号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分别如下:
已付款日期
已付款金额
开票情况
2016.11.25
19120元(20%)
已开票
2017.1.8
28680元(30%)
已开票
2017.3.20
28680元(30%)
已开票
合计
76480元
/
3. 根据以上第1、2点和原《消防改造合同》中第五条第2小条约定,消防验收合格单出具后三日内支付完合同余下20%余款(即¥95600元×20%=19120元)及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三笔款项后3天内提供合同全款的11%税票至甲方。现因乙方自身的原因只能提供3%的增值税普票,无法按合同约定提供11%的增值税专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甲方将增值税发票的差额税率(11%-3%=8%)从合同余款中扣除,扣除金额计算方式如下:¥95600元×(11%-3%)=7648元。总上所述,故最终甲方只需支付乙方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