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协议书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以下简称原合同),由乙方承包甲方 (以下简称本工程),现本工程已于 年 月 日 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对此,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本工程结算及工程款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根据原合同约定的原则,双方经审核并共同确认本工程结算总价款为 ,该价款为最终结算价款双方对此不再有异议。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结算本工程价款,甲乙双方以前所签的原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签证单以及其他相关依据等凡影响本工程结算造价的自行失效,本工程结算价款最终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双方同意由甲方从结算总价款扣除的款项共计为: 元(大写: )。
甲乙已支付的工程款价经双方确认为: 元(大写: )。
按原合同约定甲方应扣留工程质保金为 元(大写: ),质量保修期满经物管公司确认无质量问题或者虽有质量问题但扣除相关费用后尚有剩余的,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本工程乙方已提供发票金额为 元(大写: ),剩余金额(含工程质保金)的发票由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3日提供给甲方。
双方确认甲方应付工程款项为 元,大写: (即工程结算总价款 元,减去已付工程款 元,减去应扣除的款项 元,减去应扣留的工程质保金 元),此款应于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提供剩余部分金额的发票30日内,甲方支付结算款的 %(若因甲方原因延期支付,甲方不承担延期支付的违约和赔偿责任),剩余部分在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双方按本协议约定进行最终结算,不论双方出具的相关凭证与上述条款所确定的数额是否一致,均按本协议所确认的数额执行,本协议中所指的金额均为人民币。在双方最终结算成立后,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修缮,直至达到合格为止,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未进行工程修缮,由甲方代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除工程质量责任(含材料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及保修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责任仍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