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D.地区是省级行政区域内由省级行政机关派出的地方分治单位,本身并不是一级行政区划单位。与省制不同的是,地区级别的行政派出机构在不同的时期变化较大,职权也不稳定。地区体制发展的总的趋向是行政公署机构越来越多,功能越来越全面,以致尽管没有独立的地方政府单位的法律地位,但实质上与一般的地方政府单位越来越没有差异。
F.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各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法官的职责是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独任审判案件: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法官职务的任免,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担任法官必须具备法官的资格条件。
G.公民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是宪法和法律上最基本的权利主体。公民的地位即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位置,是由国家宪法和法律予以确定和保障的,并体现为公民依法享有宪法赋予的各项基本权利,履行各项基本义务。就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