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 明
1、本劳动合同为劳动合同通用样本,提供用单位和劳动者使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根据需要协商增加相应条款。
2、本劳动合同经双方签订后,用人单位可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
3、本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4、本劳动合同适用于全日制用工。
甲 方 基 本 情 况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联系部门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电话
乙 方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最高学历
技术等级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个 人 简 历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政策法规,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
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为 个月。
2、无固定期限:自 ∕ 年 ∕ 月 ∕ 日起。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该工作任务为: ∕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招用乙方在 (地点)
(岗位)工作,工作内容为: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除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三)甲方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依法安排乙方休假。
劳动报酬
1、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制。根据乙方现任职务和工作岗位,约定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价结算。
分配办法是:
2、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在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3、甲方每月至少1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 日为发薪日。
4、乙方在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或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家、女职工孕期检查、产假、哺乳期内哺乳时间、计划生育手术假、男方护理假等期间,甲方应视同乙方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2、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甲方对招用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执行特种作业有关规定。
4、甲方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按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5、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6、乙方有权对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危害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行为拒绝执行,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将理由通知工会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乙方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的劳动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并将理由通知工会后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上述第3条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3日通知甲方。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