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授予序列号:_________
期权授予协议
本期权授予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签署:
比三家(“公司”),一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有效设立并合法存在的有限公司;
范美美(“被授权人”),一位自然人。
公司在此授予被授权人购买公司激励股权的权利。除本协议规定外,该期权的条款和条件规定在本公司董事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决议通过的《比三家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激励计划”)中。
期权授予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期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范美美;
期权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号码:43122220XX03264113;
期权被授权人有权认购的激励股权数量:10,000,000个虚拟单元的激励股权,即公司8,700人民币的注册资本及对应股权;
期权被授权人认购激励股权的价格: 1元人民币/股(单位注册资本);
期权开始行使的日期(开始行权日):自授予日期起届满一(1)年之日;
期权的行权期限:自期权被授予之日起的十(10)年届满日。
被授权人在本协议上签字意味着被授权人同意本协议及期权激励计划中包含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