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一、事项名称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二、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纳税人
> 办结方式: 即办
> 全省通办: 是
”网上办理: 是
关 ”适用层级: 县(市、区)级
> 最多跑一次: 是
三、办理条件
1.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
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并预缴税款,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 月 31 日前办理汇
算清缴-
2.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
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现查账征
收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
得纳税申报表 (B表)y。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
表。
3.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时,应当减除费用 6 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
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十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根据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个人费用,由投资
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
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四、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
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 工资、薪金所得;〈二) 劳务
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 经营所得;〈六) 利息、
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 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
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
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 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
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
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 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
应当减除费用 6 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
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生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 41 号) 全文
5. 《国务院关于设立 3 岁以下遇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
(2022) 8号) 全文
五、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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