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一、事项名称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二、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纳税人
> 办结方式: 即办
> 全省通办: 是
”网上办理: 是
关 ”适用层级: 县(市、区)级
> 最多跑一次: 是
三、办理条件
1.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
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并预缴税款,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 月 31 日前办理汇
算清缴-
2.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
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现查账征
收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
得纳税申报表 (B表)y。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
表。
3.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时,应当减除费用 6 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
附加扣除在办理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