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位于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
租赁用途
该房屋用途仅为租赁住房,乙方不得擅自另作别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
第三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3.1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乙方按 (年/月) 支付给甲方。
3.2 乙方应付给甲方押金(人民币) 元整,作为房屋内部设施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综合保证金。于租赁期限期满甲乙双方结清所有费用后,押金无息退还。
3.3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四条 房屋交付日期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期满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第六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拥有房屋产权,无产权纠纷,如有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事宜的,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并提交相关证件等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出租后如有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维修养护责任
7.1 房屋重大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7.2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7.3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八条 租赁期满
8.1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8.2 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房租,则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9.2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否则甲方有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