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增值与所得税
沃克森国际 王玉林
资产,泛指特定经济主体拥有或控制的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资产评估值,反映了资产的市场价值,当市场价值与资产账面值出现差异时,就有可能存在了纳税义务,资产评估增值所得税怎么处理,才能真正反映实现评估目的的价值,需要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不同的评估方法,不同的评估标的进行分别确定。
一、资产转让
1、市价法评估
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我们得出的是市场可接受价值,因这时资产价值的增加应当缴纳的所得税(也有可能承担增值税)由资产转让方承担,与资产受让方没有关系,所以这时不扣除资产评估增值所得税的价值为交易双方可接受的公允价值。
如:某房产账面价值500万元,市场价值800万元,市场价值就是交易双方可接受的价值,增值300万元需缴纳所得税(不考虑交易其他税费)为:300×25%=75万元,资产转让方因资产交易享受的权益为800-75=725万元。
出让方会计处理为:
借: 营业外支出 500
贷: 资产 500
借: 银行存款 800
贷: 营业外收入 800
转结利润时;
借: 本年利润 75
贷: 应交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