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提案制度
总则
制定目的
为激发员工潜能,踊跃提供有利于经营改进之意见,提高经营绩效,特制定本规章。
适用范围
本公司员工对公司经营管理、技术工艺、品质改善等各方面之改善建议,均适用本规章。
权责单位
总经理室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改善提案推行办法
改善提案认定
提案范畴
本公司员工提出之建议,凡属下列内容之一者,均属于改善提案:
管理方法、制度之改进。
制造技术、操作方法、作业流程之改进。
品质改进。
设备设计更新,功能改进,操作改善。
产品设计之改善,包装或外观之改进。
原材料之节省,废料之利用及其他成本降低之改进。
工业安全、整理整顿、设备保养等之改善。
其他有利于公司建议。
非提案范畴
提案内容如属下列内容之一者,概不予受理:
无具体之内容或单纯之希望者。
公知之事实及正在改善者。
已被采用过及已有他人先提出之提案。
经试行一个月从而提出者(但其效果显著确在重大之贡献者,得予追认)。
业务上被指令改善者或已由上级指示他人进行而提出者。
非建设性之批评。
对于个人及私生活之攻击。
改善提案推行组织办法
推行组织
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