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房屋出租人(甲方) 现有 ,坐落在 ,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愿意租给房屋承租人(乙方) 使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如下协议,共同信守执行。
租用期限定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甲方如需收回自用,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以备搬迁。如甲方继续出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如若不再续租,也必须提早一个月通知甲方。
房屋租金 年确定为人民币 (小写: 元),现约定半年付一次房租,合计人民币 元,先付后住,乙方不得欠租。除此以外乙方还需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押金人民币 元,乙方退房后在确认房屋内无损坏后,甲方一次性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甲方房内现有 交乙方保管使用,乙方租住后不得损坏,如有损坏应由乙方造价负责赔偿损失(除自然损坏外)。
承租期内,乙方不得利用该房进行违法活动,不得将该房转租他人,如有特殊情况,需征求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无条件腾空房屋。
承租期内,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负责。
承租方必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保持环境卫生,并注意防火、防盗、用水、用电、煤气等安全,否则引发一切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