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削减法
第2条 定义
(一) “机关”,是指任何行政部门、军队部门、政府公司、政府控制的公司或者
政府行政分支中的其他机构 (包括总统办公室), 或者任何独立管制机构,但是不
包括下列机关:
1 审计总署。
2联邦选举委员会-
3. 哥伦比亚地区政府以及美国托管和领地内的政府及其各种属地政府。
4. 政府作为承包人拥有的运营设备,包括从事国家安全研究和生产行为的实验
室。
《二) “负担”,是指时间、耗力或者个人为了联邦机关生成、保存或者提供信息
而消耗的财力资源,所消耗的资源包括:
1审查指令。
2, 获得、安装和利用技术及其系统。
3. 调整适用于旧指令和要求的方式。
4收集数据资源-
5完成和审查信息收集-
6传播或者其他信息技露-
(三)“信息收集”,是指:
1非得、促成获得、请求或者要求向第三方或者公众披露由行政机关掌管的事
实或者意见,无论形式或者格式如何,要求其:
(美国行政机关、机构 (instrumentality) 和雇员以外, 对十人以上进行的同一
问题、同一报告或者记录保持的回答要求;
《2) 为了统计目的,对行政机关、机构或美国雇员进行的问题回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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