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劳务代理合同以日本为例甲方派遣单位乙方研修人员甲方与乙方就派遣乙方赴日本研修一事经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派遣国家地区企业名称一派遣国家日本二派遣地区三接收企业名称第二条研修内容从事工作工种第三条派遣时间合同期为年自乙方离开大连之日起第四条乙方待遇一在日本期间乙方每月应得研修津贴万日元其中万日元由日方企业直接付给乙方余额和加班费则由日方企业存入乙方银行帐户归国前一次性发放二乙方赴日本企业的国际间旅费由甲方承担圆满完成合同后回国旅费由承担如因乙方个人原因提前回国回国路费由乙方负担三由日方企业按照其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向乙方无偿提供劳动保护用品住宿炊事用具和一定的文化生活条件四由日方企业依其本国政府的规定为乙方办理研修生综合保险慢性病牙病治疗费妊娠治疗费不予承保乙方自行负担休息期间无工资税金上下班交通费均由日方或甲方负担乙方在合同期间因工作致病残亡所发生的医疗费补偿费回国的国际旅费丧葬费及抚恤金由日方企业依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日本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办理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但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交涉救治伤者并负责将因工死亡者的遗物运回国内连同赔偿金或抚恤金一并付给乙方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