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门票代售合同书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与甲方合作售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权利与义务1本协议系甲乙双方企业法人之间订立的协议受法律保护2甲乙方应履行相关的权利与义务第二条服务与承诺1甲方为乙方提供演出门票由乙方代为销售2代理费用乙方销售票款金额在0元3000元的部分甲方支付此阶段票款的10作为代理费乙方销售票款金额在3001元8000元的部分甲方支付此阶段票款的15作为代理费乙方销售票款金额在8001元以上的部分甲方支付此阶段票款的20作为代理费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规定不得出现违法扰乱市场行为4乙方指定身份证号码与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此人行为代表乙方公司行为而非个人行为5乙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付款第三条结算与付款结算方式票务销售结束后乙方在扣除代理费后向甲方付清全额已售票款第四条违约责任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除不可抗力因素由另一方根据实际损失进行全部赔偿第五条不可抗力1本协议生效后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重大政策调整自然灾害战争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时则调整部分条款并延长履行协议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2受事故影响双方应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