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共建合资合作企业函先生感谢你方11月2日来函随函寄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的副本也已收悉细读了法律文本后我们对如何在中国建立合资企业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但有一处我们觉得还不够清楚该法律的第4款中规定在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中外方投资份额一般不得少于25然而对于外方在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上限没有任何规定我们以前也曾告知过你方我们打算双方各投资50不知此计划是否可行我方将采取部分现金部分机器设备的形式进行投资投资份额占拟建合资企业资本50至于现金部分则按合约生效日的当天兑换率以美元进行折算我们与此地的机器生产厂家关系密切因此我们能提供企业生产中所需的最先进的机器设备当然这些机器设备将由双方共同进行估价同时我们想得知你方将采取何种形式进行投资我们在收到你方回音后将进一步研究此事或提议派遣代表来访进行当天谈判这样一些问题可很快地搞清解决盼复您忠诚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