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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学考试申请学士学位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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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学考试申请学士学位细则 南京大学主考 法律、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社会工作与管理、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广告学、公共关系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     一、申请条件     1、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如下五门课程考试总成绩达到350分以上(含350分):     (1) 法律专业: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2) 工商管理专业 经济管理专业 :管理科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财务管理学、企业经营战略、人力资源管理     (3) 行政管理专业:公共政策、领导科学、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西方政策制度     (4) 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团体社会工作、个案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问题、社会保险学     (5) 计算机及应用专业:计算机系统结构、操作系统、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     (6) 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操作系统、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系统开发     (7) 广告学专业:传播学概论、市场调研与统计、广告策划与创意、广告设计实务、广告媒介实务     (8) 公共关系专业:人际关系学、公共关系谈判、公共关系案例、市场调查、危机管理      注:如计划调整,有关调整课程以相对应的课程代替。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及以上者、或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内(头尾六年)者。     注: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超过年限和其他条件免考本科段英语的,可参加江苏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报名时间与学位申请报名时间一致。     以其他课程替代英语课程毕业的,不授予学位。     3、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申请报名时间及地点     ⒈申请报名时间:2005年9月20-24日,2006年3月1-3日(仅限2005年下半年毕业生)。其他时间恕不接待。     ⒉申请报名地点:南京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南京大学南园教学楼二楼继续教育学院)。     三、注意事项     ⒈若在毕业前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而又想获得学士学位的,可在毕业登记前继续在自学考试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直至达到要求后再申请。     ⒉在毕业之日起一年内按规定时间由本人到我校办理申请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⒊办理申请手续时,须带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无原件,复印件须加盖人事部门公章)、200元和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⒋本科段英语免考者,带免考相关材料(英语四、六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南京师范大学主考 汉语言文学、英语、新闻学、旅游管理、秘书学、体育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     一、关于免考问题:     1.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各专业如下四门学位课程考试(每门百分制)总成绩达到280分以上(含280分):     (1)汉语言文学专业:中国现代文学史、 语言学概论、中国古代文学史(一)、中国古代文学史(二)     (2)新闻学专业:新闻评论写作、外国新闻事业史、传播学概论、公共关系学     (3)英语专业:英语写作、高级英语、英语翻译、口译与听力     (4)旅游管理专业:管理学原理、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旅游企业投资与管理、旅游市场营销     (5)秘书学专业:中国秘书史、文书学、公文选读、机关管理     (6)体育教育专业:待定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含英语专业的第二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非英语专业符合国家规定报考条件的考生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头尾六年)。     3.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说明:     1.同时达到以上三个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可在毕业次年规定时间内直接向我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若满足第2个条件,而第1、3条不符(或其中任何一条不符),想申请学士学位的,须在毕业后次年规定时间内申请参加学位课程考试;如仅是第2条未达到要求,只需参加学位外语考试,考试合格,方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2.授予学位的其他条件仍按《南京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国家和学校学位委员会规定,成人学士学位按规定条件和时间向主考学校申请,逾期不补授。     二、须参加学士学位考试者,考试课程及参考教材     英语:《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纲要》(含配套听力磁带)。     日语:(初级)(上、下)标准日本语。     俄语:(1、2、3),第二次修订版,黑龙江大学俄语系编,外研社。     法语:(1-3册),北京外国语学院,商务出版社。     专业课程考试课程及教材(2003届毕业生申请学位使用教材,供参考);     三、申请时间及地点     1.申请报名时间:每年7月1日-7月5日。如果时间变化届时见http //202.119.98.7。     2.申请报名地点:南京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宁海路122号15号楼一楼)。     3.考试时间:每年11月第三个周六、周日(以当年省学位办规定时间为准)。     四、注意事项     1.办理申请手续时,须带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学士学位考试评审费和小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蓝底照片四张。     2.免考学位外语(含英语专业二外)者,须带免考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考生可登陆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 //202.119.98.7查询相关信息。     4.以上如与校学位委员会规定相悖,以校学位委员会规定为准。     苏州大学主考 律师、新闻学、经济学、社会工作与管理、机关管理与办公自动化、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     一、申请对象     苏州大学主考自学考试律师、新闻学、经济学、社会工作与管理、机关管理与办公自动化、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毕业生。     二、授予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学习成绩优良,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达到规定要求,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其中,非外语专业的学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者在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当年的前五年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及以上考试,方可申请学士学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学位申请、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不悔改者。     2.受学校或任职单位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3.考试作弊者。     4.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未达75分以上者。     5.自学考试相应的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未达到70分者。     6.非外语专业自学考试外语成绩未达到70分或在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当年的前五年内未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及以上考试者。     四、学位课程     1.律师专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证据法学、合同法     2.新闻学专业:传播学概论、中外新闻作品研究、外国新闻事业史     3.经济学专业:政治经济学(经济类)、西方经济学、国际经济学     4.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社区社会工作、社会行政、个案社会工作     5.机关管理与办公自动化专业:政务信息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网络化基础      6.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人力资源管理(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     五、申请和授予程序     1.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的次年三月份向苏州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由自考办初审其毕业资格后送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     符合条件过期未提出申请者作自动放弃论。     2.各院、系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后的名单及有关材料送苏州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由自考办汇总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在审核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的材料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4.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并将授予情况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六、本细则从2004年7月2日起执行,以往文件中如有与本细则相抵处,以本细则为准。     七、本细则由苏州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京审计学院主考 审计学专业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     一、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2.五门学位课程( 高级财务会计学、内部控制学 、企业财务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经济效益审计 )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     3.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者;     4.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不悔改者;     2.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因其他原因受过行政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以后没有突出悔改表现者;     3.考试舞弊者。     三、申请和授予程序     1.凡符合条件者,可于每年5月1日至6月1日向南京审计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届时须附相关申报材料: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学士学位评定登记表一张,报名费及审核费共200元,小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蓝底照片四张。     2.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对申请者的学位考试课程的平均成绩、外语成绩及毕业论文成绩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条件者报学院学位委员会审定;     3.学院学位委员会进行终审、终评,并就是否授予学士学位作出决议。     4.学院将在7月15日前完成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四、本办法由南京审计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京理工大学主考 机电一体化工程、电子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课程考试全部合格。     3.学位课程要求: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各专业如下四门学位课程考试(每门百分制)总成绩达到280分以上(含280分)。     (1)机电一体化工程专业:工程数学、机械工程控制基础、传感器与检测技术、模拟、数字及电力电子技术     (2)电子工程专业:工程数学(线性代数、概率统计)、信号与系统、数字信号处理、计算机软件基础(二)     (3)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工程数学(线性代数、概率统计 )、电子商务概论、信息管理基础、计算机网络技术     4.英语课程要求: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考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头尾六年);或参加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报名时间为每年的9月1—10日,报名时交报名费若干元<到时以学校规定为准>,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报名地点: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考试时间为1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毕业设计(论文)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含良好)。     二、申请时间、地点及申报材料     l.申请报名时间:每年4月中旬和10月下旬。     2.申请报名地点: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中山门外联合村1号)。     3.申报材料:学位申请表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报名费及审核费共200元。参加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的考生,学位英语必须在南京理工大学参加考试,合格者也可以申报。本科段英语免考者,交免考相关材料(成绩单或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注: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必须在原专科学校考。)     4.南京市考生直接到报名地点办理申请手续;外地考生可函报,申请材料及申报学位评审费邮寄到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收。(邮政编码:210094)。     三、注意事项     1.在毕业前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可在毕业前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相关学位课程的考试,如果论文答辩达不到良好以上(含良好),也不能授予学位。     2.凡符合以上条件的毕业生,必须在毕业之日起一年内到我校办理学位申请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扬州大学主考 建筑工程专业、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扬州大学主考本科专业的毕业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课程考试全部合格;            3.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专业的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4.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5. 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学士学位申请办法     凡符合条件者,须在毕业之日的第二年3月上旬向扬州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索取学士学位申请表,于3月底前 以邮戳为准 将申请表、毕业证书复印件、1张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寄回扬州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申请学士学位。            三、审批程序      1.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在核实其学位课程的平均成绩、外语和毕业论文成绩后,将符合条件者报教务处,经相关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代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并表决通过,报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不论是审核通过,还是表决授予学士学位,均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出席会议,并有超过半数以上出席会议成员同意,方为有效。     2.考生若在毕业前未能达到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要求,又想获得学士学位的,可继续在自学考试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直到达到要求后再进行毕业登记。毕业时如达不到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要求,不授予学士学位,毕业后不再补授。       四、学位课程     1. 建筑工程专业:线性代数、结构力学、混凝土结构设计、工程地质及土力学、建筑经济与企业管理     2.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精密加工与特种加工、机械制造装备设计、自动化制造系统、传感器与检测技术、电气传动与可编程控制器            南京医科大学主考 护理学、卫生事业管理、药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     一、授予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 治学严谨,勇于创新,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2.参加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各专业如下学位课程考试(每门百分制)总成绩达到三门210分以上(含210分)或四门280分以上(含280分):     (1)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护理学导论、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2)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医院管理学、卫生事业管理(二)、高级卫生经济学     (3)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药理学(一)、药物分析学、药剂学、药物化学     3.参加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内(头尾六年);     4.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实践技能考核成绩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     5.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及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授予程序     1.凡符合授予条件的考生可在毕业后通过来校领取、网上下载等方式获得《南京医科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南京医科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或《南京医科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网址:HYPERLINK "http://www.njmu/" \t "_blank"www.njmu-cec.net(请用70g A4纸下载),并于每年四月的第一周(休息日除外)携带如下申请材料:①学士学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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