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小时工使用)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 约 须 知
1、小时工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小时工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3、小时工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攀枝花市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用人单位终止小时工用工的,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甲方: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注册地址 。
经营地址 。
乙方: ,性别 。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
居民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