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小时工使用)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 约 须 知
1、小时工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小时工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3、小时工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攀枝花市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用人单位终止小时工用工的,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甲方: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注册地址 。
经营地址 。
乙方: ,性别 。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
邮政编码 。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的以下工作: 工作地点: 。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 。
第四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标准为每小时 元。工资发放时间为 (甲方每15日向乙方支付一次劳动报酬),工资发放方式为 (直接发放/委托银行代发)。
第五条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包含甲方应为乙方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甲方不承担代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乙方可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自行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
第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经认定属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发生伤亡的,按国家、省、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
2、负责对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作出相应处理。
3、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4、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