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合同书代字第号委托方中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被代理人住所负责人受托方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代理人住所负责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第一条总则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理甲方办理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合同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指代理业务的佣金手续费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的员工之间有雇主和雇员关系乙方只为甲方代理人身保险业务不得为甲方以外的保险公司代理人身保险业务第二条代理范围一业务范围乙方代理推销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具体险种见附件一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代理产品的首期暂收保险费乙方代理收取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的续期保险费甲方以书面形式委托的其他特定事项二地域范围行政区域内第三条代理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日前六个月双方需就合同的续签或终止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合同到期日前未达成书面续签协议的本合同即行终止第四条代理费用代理费用按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