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割监管合同
甲方(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丙方(监管人):
法定代表人:
为保障甲、乙双方房地产交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对甲、乙双方买卖的房地产交割进行监管,三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买卖的房地产坐落于 ,房地产权证书编号: ,房地产转让价款人民币(大写) (¥ 元)。
甲方已经以该房地产向 (抵押权人)设定了抵押权,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人民币(大写) (¥ 元)。
乙方购买该房地产的价款中,向 申请贷款总额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申请商业性贷款人民币(大写) (¥ 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币(大写) (¥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