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租赁合同
(举办展览、会议、活动用)
甲方(承租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出租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活动情况概况:
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地点:
甲方租赁展具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展具的所有权
在合同附表中所列的物件归乙方所有,甲方只有合同所规定展览期间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甲方不得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第三条 甲方、乙方的义务、权利及责任
3.1甲方应为乙方安排进场时间及布展时间。如活动有变化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
3.2布展竣工后,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挪动或改变展具原有结构及位置,不听劝阻所造成的工程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损坏的展具甲方需原价赔偿乙方。
3.3乙方需按约定时间及时运输、安装展具到指定位置,保证活动按照预定时间顺利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