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租赁合同
(举办展览、会议、活动用)
甲方(承租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出租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活动情况概况:
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地点:
甲方租赁展具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展具的所有权
在合同附表中所列的物件归乙方所有,甲方只有合同所规定展览期间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甲方不得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第三条 甲方、乙方的义务、权利及责任
3.1甲方应为乙方安排进场时间及布展时间。如活动有变化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
3.2布展竣工后,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挪动或改变展具原有结构及位置,不听劝阻所造成的工程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损坏的展具甲方需原价赔偿乙方。
3.3乙方需按约定时间及时运输、安装展具到指定位置,保证活动按照预定时间顺利进行、运转。展览结束后,乙方负责撤展并运回展具。
3.4乙方在安装过程中,保证人员及物件的安全。如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关责任和赔偿。
3.5乙方在得到展具安装通知并已经开展安装后,甲方展会没能如期举行,甲方提前3日通知乙方,除合同违约金额外,甲方无需要支付乙方费用。
3.6由于乙方不能按时布展完毕导致活动不能如期举行,乙方承担一切活动费用和损失。
第四条 工程质量
4.1 双方约定租赁物数量、质量标准,由乙方出具材料清单和实样,乙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确认后,租赁期限开始前期计算。
4.2 展览过程中,因乙方租赁物质量问题发生事故和因事故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保修
展会期间如临时出现的租赁物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日及时免费修护更换,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费用支付方式及追加款
6.1 由于根据目前甲方对于展位的预算要求,核算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整,此费用包含运输、人工、安装及撤展费用。如果甲方在现场搭建过程中展柜数量有变,乙方的报价需要根据具体数量进行调整,具体金额以最终甲方确认的展柜数量做出的相应报价为准。
6.2 于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全部租赁费用及施工保证金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待展会结束后7日内一次性退回。
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搭建承包价格方可追加。
6.3工程量变化;
6.4 设计变更;
6.5 其他展具变更;
工程期间追加款,将由甲方在工程结束前与尾款一同付出,但变更必须经甲方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