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岗位:
家庭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上海市和A公司的有关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秘密信息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守甲方的秘密信息,除非得到甲方同意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应知悉该项秘密信息的甲方职员)泄露甲方的秘密信息;乙方也不应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甲方的秘密信息。
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秘密信息,是指甲方经营过程中产生和使用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
(一)公司发展规划,业务发展规划、经营决策及营销策略等;
(二)各类业务运行情况、计划执行情况,业务数据资料、统计报表;
(三)新业务品种开发计划、工作思路、设计方案,竞争性业务发展对策、拓展方案、市场调研资料;
(四)公司财务情况及分析资料,不良资产情况及处置方案等资料;
(五)股东、客户的信息资料及各种业务往来情况;
(六)经营管理方面的主要规章制度、业务考核办法;
(七)人力资源资料,包括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在业务运行中接触的不宜公开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招聘计划、录用考核标准、员工培养、考察情况、薪酬福利数据等信息;
(八)涉及业务发展、经营管理方面的研究报告,不宜公开的科研课题及成果;
(九)未公布的机构发展规划及设置、调整、撤并方案;
(十)正在洽谈的及不宜公开的协议、合作计划等;
(十一)各类未公布的采购计划、招投标文件,选标、评标方案,标底、底价;
(十二)各类计算机业务应用和管理信息系统的源程序、技术文档,数据结构、数据库,各种密钥、登录口令等;
(十三)公司相关文件确定的其他秘密信息。
第三条 因甲方业务经营管理需要,已经对外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属于甲方的秘密信息,包括甲方或其授权的机构通过年报、业务公告或公共媒体披露的信息;在披露方式和披露时间等方面没有违反甲方要求的情况下,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根据其工作职责披露的信息等。
第四条 乙方提出离职申请,应严格履行脱密义务,依照甲方脱密要求进行脱密,乙方同意脱密期间服从甲方的脱密措施安排,不得擅自离岗,脱密期满后方可离司。
第五条 对于甲方的秘密信息,乙方需无限期的承担保密义务,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为止。经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