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设定第三章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第一节申请与受理第二节审查与决定第三节期限第四节听证第五节变更与延续第六节特别规定第五章行政许可的费用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第三条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