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角色使用授权协议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
鉴于:
甲方享有《 》及其中角色形象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或获得合法授权,有权授权乙方使用《 》中的角色。
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登记并存续的有限公司,并有意在其研发的一款指定手机游戏《 》(暂定名,具体以最终商业化名称为准)中使用甲方拥有合法授权的知名角色,以下简称“指定手机游戏”。
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 定义及解释
1.1「授权标的物」:指以下角色的形象和名称:
《 》(下称“原著”)中的 角色。
1.2「手机网络游戏」指适用于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的网络游戏。
1.3「指定手机游戏」指由乙方开发之 类型的基于安卓和IOS移动终端应用系统运行的简体中文版手机网络游戏《 》(暂定名,具体以最终商业化名称为准)。
1.4「总收益」指指定手机游戏正式商业化运营并向用户开始收费后,用户为了获取指定手机游戏中与授权标的物对应的游戏角色(下称“标的物英雄”)或标的物英雄专属游戏虚拟道具(包括但不限于天赋、挑衅动作、胜利姿势、皮肤等)支付的服务费用,具体是指指定手机游戏商业化运营后用户在授权期限内为购买标的物英雄或标的物英雄专属游戏虚拟道具在指定手机游戏内已消耗的指定手机游戏内游戏币按照兑换比例所计算的人民币面值总额(游戏币与人民币的兑换比例为 : ),总收益当然不包括用户为购买指定游戏内非标的物英雄或非标的物英雄专属游戏虚拟道具而支付的费用。
1.6「授权地区」指乙方向用户提供指定手机游戏服务之地区,本协议之授权地区为 。
1.7「商业化运营日」指乙方于授权地区首次商业发行指定手机游戏之日,此日期应为指定手机游戏商城开放日或收费系统启动日,以先届期者为准。
1.8「机密信息」指属于或关于任一方之非公开信息(不论系以口头、书面或电子形式)、营业事宜或活动。「机密信息」应包括授权相关全部资料。
1.9「用户」指获准于授权地区连结服务器以使用指定手机游戏(定义见第1.4条)服务之人士。用户包括付费及免费用户。
1.10 「有效期或授权期限」具体含义见第13.1条。
第2条 授权性质及范围
2.1 甲方在此将拥有合法授权的授权标的物非独家(即非独占、非排他的普通许可)(如为独占使用,需做相应调整)授权给乙方在授权区域及授权范围内使用。授权范围包括:
2.1.1 在指定手机游戏的研发、制作和运营中使用授权标的物,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根据其游戏开发需要将授权标的物以各种形式制作入指定手机游戏服务器端程序及客户端程序中,并根据各种途径依乙方经营、宣传、推广所需进行修改、发行、复制、展览、演绎、放映、广播、摄制、传播及网络传播。双方确认,乙方以各种形式使用授权标的物于指定手机游戏,并不意味着,指定手机游戏中所有形象均需要使用授权标的物,乙方当然享有对指定手机游戏的构思、开发、运营等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或其指定之第三方享有指定手机游戏完整独立的软件著作权。(为免误解,乙方对指定手机游戏所享有之权利不包括本协议第六条所约定的不由乙方所享有之权利。)
2.1.2 乙方或其授权之运营商使用授权标的物对指定手机游戏进行宣传推广。
2.2 本协议之授权地区为: 。
2.3 乙方保证于 年 月 日前完成指定手机游戏的开发并开始商业化运营。
第3条 甲方之权利义务
3.1 乙方就指定手机游戏之研发/开发、制作、发行、运营、改编、经销、推广等行为中涉及授权标的物的部分,均需经过甲方监修方可使用。未经甲方事先监修通过,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发布授权标的物,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涉及授权标的物的内容10个工作日内给予监修的意见反馈,逾期未反馈的视为监修通过。
3.2 甲方应依本协议之约定,以履行本协议为目的,在本协议签署后 日内提供授权标的物相关资料,包括授权标的物的素材包、原有设定标准。
3.3 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获得约定的授权金和分成款。
第4条 乙方之权利义务
4.1 乙方仅就授权标的物使用于指定手机游戏中享有不可转让、不可分授权的非独家(非独占性、非排他性的普通授权)的权利,但乙方可将指定手机游戏开发过程中涉及授权标的物使用的美术、音效、配音等游戏开发中非核心部分外包给第三方,外包制作内容同样适用本协议7.2.3约定。
4.2 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授权标的物超出本协议约定范围进行使用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进行使用。
4.3 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供准确、详细的与总收益相关运营分成数据。
4.4 乙方有义务在使用授权标的物的指定手机游戏版本首次正式上线前向甲方提交一份完整的游戏安装包,甲方将在收到游戏安装包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授权标的物相关内容是否通过监修。使用授权标的物的指定手机游戏如有后续更新,乙方也应按本条约定提交甲方确认后方可发布。
4.5 乙方或乙方授权之运营商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授权标的物对指定手机游戏进行推广宣传,但相关市场宣传材料和宣发方案应提前提交甲方监修确认,甲方确认后方可正式对外使用,且乙方或其授权之运营商应按附件一的样式对授权标的物添加权利保留提示。
4.6 乙方应保证保持授权标的物在原著中的原有设定,乙方不得擅自改动。
4.7 乙方应在游戏上线时同步向甲方开放运营平台后台权限,保证甲方可以随时了解指定手机游戏总收益相关的数据,但是否开通及所开通的具体后台权限范围由运营平台决定。
4.8 如乙方违反上述任何约定,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停止违约或侵权行为。在甲方书面通知成功送达之日起 日内未纠正,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甲方已收取的全部费用不再退还,并保留根据法律规定及本协议向乙方索赔等全部权利,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5条 费用与支付
5.1 授权费:
5.1.1 作为甲方授予乙方本协议约定的授权的对价,乙方同意支付人民币(大写) (¥ 元)给甲方作为取得该等授权之授权费,支付方式如下: 。
5.2 收入分成:
5.2.1 除双方另有协议外,就指定手机游戏之总收益,乙方应依下列比例支付收入分成予甲方:甲方收入分成为总收益之 %;
5.2.2 结算周期:指定手机游戏正式商业化运营后,以自然月(“M月”)为结算周期。
5.2.3 本协议期间内,在指定手机游戏商业化运营之后,在第“M+2”月的第二十个工作日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报送第“M”月基于Android版指定手机游戏的总收益分成报告;在第“M+3”月的第二十个工作日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报送第“M”结算周期基于iOS版本的总收益分成报告。此项报告应包括指定手机游戏运营之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a) 总收益;(b)甲方应得收入分成。双方确认误差比例不超过3%(含本数以乙方数据为基数),如误差不超过3%,以乙方数据为准;如误差在3%以上,双方应协商解决,且就无异议部分,双方可先行结算。经双方确认结算数据无误后,甲方应将盖章确认的收入分成报告和税率为6%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邮寄予乙方,乙方亦盖章确认收入分成报告后回寄给甲方。乙方在收到甲方发票后 日内将甲方应得的收入分成汇到甲方指定账户。以上结算遇节假日顺延。
5.3 乙方有义务提供渠道结算凭证给甲方用于参考,并于完成付款后,以传真或其它方式通知甲方。
5.5 乙方因本协议应支付之任何款项, 如有延迟支付,乙方应按应付未付款项以日利率 %计算滞纳金向甲方支付迟延利息。
5.6 本协议所有款项均由乙方以电汇方式汇款至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之银行账号,账号如有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告知乙方。
甲方账户信息: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5.7 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自行缴纳应由己方承担的税款。除本协议中有特殊约定外,本协议相关费用,一经支付,乙方均不可要求撤回。
第6条 知识产权
6.1 对于授权标的物之所有权、知识产权及相关其它一切合法权利归属于甲方所有,以上任何权利不因本协议之授权而发生转让或使甲方受限制。
6.2 乙方基于授权标的物修改、改编、创作之衍生作品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所开发之指定手机游戏以及依本协议约定就指定手机游戏所为之升级版本、资料片之知识产权归乙方或经乙方指定之第三方所有。
6.3 乙方并不得以授权标的物在任何国家或地区申请注册商标或进行版权登记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主张相关权利。如果乙方申请或注册相关商标或版权登记的,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后,无条件将相关申请或权利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规费、代理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7条 声明与保证
7.1 甲方对乙方声明与保证如下:
7.1.1 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设立合法存续的公司。
7.1.2 甲方为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协议已经取得所有必要之公司核准合法授权。本协议对甲方构成有效、具有拘束力且应根据本协议条款予以执行之法律义务。甲方对本协议之签署、交付或履行,(a)不构成对于其公司章程之违反,(b)不构成与其所签署合同之违约,以及(c)未违反任何条例、法律、规定或法院或政府机关之判决、命令、裁定、或其它决定。
7.1.3 甲方对授权标的物享有履行本协议所须全部的知识产权或获得合法授权,且并未侵害任何第三方(包括其受雇人或受聘人)之权利,授权标的物中涉及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利的,甲方承诺已取得所涉第三方的合法授权,且该授权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持续有效。本协议签订之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套完整的授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授权标的物相关的有权利的第三方对甲方的授权文件,乙方按本协议约定使用授权标的物及本协议项下甲方授予之其他权利的行使如需向第三方支付版权、商标使用等费用的,由甲方承担。如甲方违反前述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本协议项下授权费及其他已支付之费用,并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任何因甲方授权存在瑕疵所引发之后果甲方应积极予以处理,所生之任何相关诉讼费用(含合理之律师费用)、损失、赔偿、责任等概由甲方承担。
7.2 乙方对甲方声明与保证如下:
7.2.1 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设立合法存续的公司。
7.2.2 乙方为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协议已经取得所有必要之公司核准合法授权。本协议对乙方构成有效、具有拘束力且应根据本协议条款予以执行之法律义务。乙方对本协议之签署、交付或履行,(a)不构成对于其公司章程之违反,(b)不构成与其所签署合约之违约,以及(c)未违反任何条例、法律、规定或法院或政府机关之判决、命令、裁定、或其它决定。
7.2.3 乙方应担保其开发中或完成后之指定手机游戏,绝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社会公共道德的情形。任何因乙方侵权、违法违规、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产生的后果和相关诉讼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损失、赔偿、责任等概由乙方承担。
第8条 知识产权宣告
8.1 甲方为授权标的物之合法权利人,有权签订本协议及根据本协议提供相关资料。
8.2 所有甲方提供之授权标的物相关材料,乙方仅得依本协议之授权条件使用,且于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使用、处分或收益。
第9条 名称使用
乙方得使用甲方提供、已在当地注册之授权标的物相关商标于指定手机游戏及相关之媒体等宣传活动,但仅限于甲方已取得商标注册证之相关类别范围内,否则导致侵权时,应由乙方自负责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经他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引用他方或其关系企业之名称、商标于商业行为。
第10条 保密
10.1 双方同意,本协议之条款、该等条款之存在、以及甲方为本协议之目的提供予乙方之任何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各种形式、格式及媒介存在之程序、文档、技术文件),属于机密信息,仅可披露给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