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辩护协议
甲方 受援人姓名:XXX 性别:女 出生日期:20XX年9月24日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码:61XXXXXXXXX
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姓名:XXX 系受援人(关系):父亲
身份证号码:61XXXXXXX
联系地址:XXXXXX村XXXX组 联系电话:15XXXXXX
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姓名:XX 系受援人(关系):母亲
身份证号码:61XXXXXXX
联系地址:XXXXX镇XXXXX组 联系电话:15XXXXXXX
乙方 (承办机构):XXXXX司法所
地 址:XXXXX镇XXXX15号
联系电话:0900-0000000
甲方 健康权纠纷 一案,经 XX县 法律援助中心(处)审查,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乙方承办。现双方就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安排 XXX (承办人)担任本案 非诉
调解 阶段的代理/辩护人,提供下列第 (八) 项的法律援助:
(一)刑事辩护;(二)刑事被害人代理;(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四)自诉代理;(五)民事诉讼代理;(六)行政诉讼代理;(七)劳动仲裁代理;(八)其他非诉讼代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办人的权限包括 调查取证、参与调解 。
三、乙方承办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完成受托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承办人代理甲方以和解或者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对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乙方承办人应当告知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并提供协助。
四、乙方及承办人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不得接受甲方的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
五、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地叙述案件事实,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法、合理,并对所提供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或者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乙方承办人。
六、甲方有权向乙方承办人了解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进行法律咨询。乙方承办人应当向甲方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答复甲方询问。
七、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承办人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承办人。
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更换的,乙方应当另行安排承办人,并与甲方变更本协议。乙方因客观原因无法另行安排的,应当书面报告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承办机构的,乙方与甲方解除本协议。
八、乙方承办人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中止委托事项,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
(一)甲方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