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邀请短期外国专家来访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短期来访外国专家的接待管理工作,加强和扩大我校同国外大学、研究院(所)的交往与合作,促进我校的教学、学科建设及科研水平的发展与提高,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短期外国专家指来校工作时间为6个月以内,工作性质包括访问、讲学、合作研究及校际合作的外籍专家学者。
第二条 外事处负责短期外国专家来访的管理工作。校内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外事处审批后方可邀请外国专家学者来我校访问和交流。
第三条 指导思想和原则
1.邀请短期外国专家来访应根据学校重点学科和专业建设的需要,能够实质性的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和科研发展,提高学校国际化程度,为学校的整体发展服务。
2.邀请短期外国专家来访应遵循“按需邀请、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
第四条 邀请条件
1.短期外国专家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并在该学术领域有一定造诣。不具备该条件的外籍学者来访根据学校与外方具体协商确定。
2.短期外国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3.邀请到我校进行短期讲学的外国专家讲授内容明确充实,符合我校教学的规定和人才培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