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
全国统考考前培训(个人)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2012)首航字第 号
甲 方:北京市西城区首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以下简称甲方)
报名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B座707室
存档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8号院信弘大厦中国建设报社培训部B座311室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手机:
固定电话:
邮 箱:
单 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为促进就业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的指示精神,提高广大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规范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职业行为,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满足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本着友好合作、利益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依照乙方的学习需求提供培训与辅导。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北京市西城区首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为成功帮扶各需求、各层次学员通过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多名教育专家教授,针对考试的知识结构和命题要点,精心设计教学课程、拟定考题考点,采用独特的教授模式,让学员精确把握考试考点。
二、培训教材: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基础知识)(第二版)
三、服务目标:
甲方精心设计教学课程,采用独特的授课模式力争辅导乙方一次通过考试。乙方未通过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可以选择全额退还培训费或在第二年免费重新培训,直至通过为止。
四、培训费用:
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8800元/人(含报名费、培训费、串讲费、资料费、鉴定费、专家费、场地费等)。食宿费学员自理。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拟定的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考前培训方案安排教学计划、精心授课。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学习纪律、考勤等进行正常的教学管理,如乙方不尊敬
师长、团结同学;故意扰乱课堂教学秩序,影响他人学习;严重迟到早退、缺课,不认真完成作业等,甲方将根据情况有权利给予取消学习资格、开除学籍的严肃处理。
3、甲方对学员的培训内容、所指导复习范围及内部模拟习题和相关资料拥有绝对的知识产权。
①乙方在参加甲方培训时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培训有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培训资格,本协议立即作废;
②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培训期间必须对培训内容保密,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将培训内容告知同事或他人;
③乙方在培训期间不得以任何途径将甲方培训内容传递给朋友或他人,如因此所造成后果与甲方无关,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并按违约处理;
4、接受委托后,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学员进行跟踪服务、督促学习、答疑解惑、协助提高乙方学员应试水平的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符合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并承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乙方有权利参加全部计划课程的全过程培训学习,有权提出所学课程中有关知识疑点、难点问题请授课老师传授解答。乙方学员应积极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