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招生简章
一、培训对象:
企事业单位在岗或有志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资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1、 并符合报考条件的管理、心理、营销等相关专业的在职人员;
2、 经过培训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大中专生;
二、申报条件:
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 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