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公司留存)
__________先生/女士: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与我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 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解除的理由是:
1、过失性解除:
□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员工同事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失性解除: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您的劳动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 日解除。
您需要结算以下薪资和补偿金事宜:
1、您薪资结算至______年____月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