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文学社规章制度
一、文学社社员权利
一、社员有权参加文学社和学校组织的有关文学方面的活动,包各种讲座、辩论、竞赛等。
二、社员在社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有权通过社员大会选出能够代表自己的文学社长、副社长、组长等社团领导。
三、社员的各类作品在社内有优先发表权,优秀作品向上一级报刊推荐发表。
四、社员在文学社中积极参加活动,对投稿踊跃,表现优秀者,将酌情予以奖励。
二、文学社社员职责
一、社员应按时参加社内各类活动,迟到一次者给予批评,迟到三次或缺席二次者给予警告,迟到多次或缺席多次者给予除名。
二、社员严格遵守文学社各种规章制度,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教育:批评、警告、除名。
三、社员应按时向文学社交稿,文学社成员的稿件,必须在每月20日前收齐,一次不交稿者,给予警告,三次以上不交稿者给予除名,被除名的社员将在文学社专栏中宣布除名消息及其原因。
四、社员有在社外宣传文学社、发展新社员的义务,有采集优秀稿件的义务。
五、文学社成员有义务及时完成社内常规工作。
六、文学社成员有义务将社刊办好。若社内负责人在检查时发现有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