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麻城:开辟问题线索移送管理新路径
问题线索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的源头,也是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基础性工作。2015年以来,湖北省麻城市以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为契机,针对行政执法部门有案不移、“以罚代纪,一罚了之”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纪比法严、纪在法前”的要求,专门研究出台了问题线索移送管理实施办法,积极探索问题线索移送管理新路径,使正风反腐的渠道拓宽、力量倍增。实施问题线索移送管理以来,麻城市纪委监察局共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党员干部涉纪问题线索165条,其中成案116件,有力推动了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
一、背景起源
一是法规所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纪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等部委规章就执纪执法机关间案件移送问题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打包”建立问题线索移送制度,是对部委规章移送案件要求的具体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二是问题所逼。有的行政执法部门对党员干部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不问不移、不找不移、不催不移,甚至压案不报、跑风漏气、串通包庇;有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根本就不查证核实当事人的政治面貌、身份信息是否属于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造成有的党员干部应当受到纪律处分而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有的行政执法机关在违法党员干部面前当老好人,不愿自觉履行法定移送义务;有的行政执法人员对移送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制度不了解、不熟悉,甚至视移送问题线索是替纪检监察机关“打工”,致使问题线索移送制度成了“稻草人”。因此,加强问题线索移送管理,着力解决上述问题势在必行。
三是挺纪所需。通过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管理制度,激活行政执法机关这股沉潜的“挺纪”力量,就可以使正风反腐的渠道拓宽、力量倍增,进一步把“纪比法严、纪在法前”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方法经过
(一)强力推进,做到“四个到位”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我们将散见于部委规章中的有关问题线索移送规定进行“梳辫子”,报请市委、市政府专门出台了问题线索移送管理实施办法,对“谁移送、移送什么、怎样移送、不移送怎么办”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界定,积极推进问题线索移送管理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在办法制定过程中,先后3次召开座谈会,主动征求相关部门关于线索移送原则、事项、程序等方面的意见,确保办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有效增加了部门对办法的认同,打牢了办法实施的思想根基。多次召开部门联席会议,讲清部门移送问题线索的法定职责,讲清部门行业监管的主体责任,促使部门把移送问题线索作为硬任务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二是组织协调到位。督促各部门具体指定移送问题线索的分管领导、日常工作科室、联系人,做到专人负责、定期移送、失责追究,进一步畅通问题线索移送“绿色通道”。指导相关部门配套制定问题线索移送办法,如指导市财政局制定了涉纪问题线索移送办法,明确13类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是跟进指导到位。聘请法律专家或邀请上级主管部门业务骨干,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涉纪问题线索移送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题辅导。制发了问题线索移送流程图,精心提炼出各个环节的操作说明和注意事项,引导各部门“快速入门”、对照把关,使问题线索移送“流水线”周转更快、效果更好。
四是督促检查到位。采取召开联席会议、查阅行政执法部门台账、案卷和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等方式检查,对不落实移送责任人、以罚代纪、选择性移送等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并责令自查自纠、限期移送。如今年9月,由市纪委案管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相应派出纪工委、派驻纪检组配合,对30家重点行政执法部门执行问题线索移送情况进行专题督察,并及时召开市纪委常委会,专门听取督察情况汇报,下发建议书3份,推进整改问题9个。2015年以来召开“双月督办会”9次,通报部门移送问题线索情况9次,点名指出了5个部门存在的拿已纪律处分案件混搭凑数等问题,形成了有力震慑。
(二)精准发力,把好“四个关口”
一是把好移送事项关。根据《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等部委规章有关规定,明确界定“移送情形清单”,规定了已给予行政处罚同时需要问责或追究纪律责任的,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执行不力的,违反“六大纪律”要求的,以及政府一些牵头部门或议事协调机构提请支持的有关事项不落实等18类应当移送的情形。
二是把好移送要求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发现涉纪问题线索7日内必须移送,突发的、重要的问题线索,应第一时间移送。同时,要求行政执法部门规范填写《问题线索移送表》,一并移送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证据材料,做到事实清楚、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三是把好移送责任关。规定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都是涉纪问题线索移送责任主体,其中负有移送责任的重点部门为30家。对本部门涉纪问题线索移送管理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负重要领导责任,分管执法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规定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所、队长,为本单位涉纪问题线索移送直接责任人。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不按规定及时移送或隐瞒问题线索不移送的,一律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倒查追究领导责任。
四是把好接受处置关。对各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由市纪委案管室负责统一接受,并建立工作台帐,对线索来源、接收时间、线索内容及领导批示意见、流转路径、当前办理状态、最后办理结果等逐项登记,进行全程留痕管理,严防线索积压、流失。优先办理移送问题线索,精准发力,快查快结,做到件件有着落。办毕后,及时将办理结果书面告知移送问题线索的行政执法部门。
(三)铁面问责,强化“四个从严”
一是在责任考核上严起来。将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情况纳入行政执法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用考核“指挥棒”传导责任压力,倒逼责任落实。
二是在“一案双查”上严起来。凡在问题线索移送工作上失职失责的,一律实行“一案双查”,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是在结果运用上严起来。问责结果与组织、人事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与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紧密挂钩,确保问责执行到位。
四是在实名通报上严起来。建立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制度,对典型案例一律予以指名道姓通报曝光。
三、取得成效
一是健全制度,实现移送管理向“刚性约束”转变。出台了涉纪问题线索移送管理的综合性制度,及时打上“制度补丁”,避免了行政执法部门不敢担当、匿情不报,不让偷懒有借口,不给推诿留空间。特别是对应移送而不移送造成党纪政纪漏处的一律一案双查、倒查追责,对在移送问题线索中跑风漏气的一律以包庇袒护论处,对干扰、阻碍问题线索移送的一律从重处分,有力强化了制度的刚性约束。强化问题线索移送管理以来,唤醒了“沉潜力量”来“挺纪”。如市公安局今年移送党员干部参赌线索7条,处分7人。
二是定向制导,实现线索收集向“靶向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