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有限公司章程外资合作经营企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第三条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作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为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市区路街号房邮政编码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投资总额为万港币注册资本为万港币第五章投资者姓名或名称注册地第八条公司合作者共个分别是公司下称甲方注册地法定代表人地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公司下称乙方注册地有权签字人住所登记证号码为第六章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方式期限第九条合作各方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方式期限甲负责车辆在内地营运期间的各项有关手续等乙方以实物汽车作价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以货币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上述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第十条作为公司注册资本的外币与人民币或者外币与外币之间的折算应按发生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第十一条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作公司合同的约定如期履行缴足投资提供合作条件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履行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的由审查批准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七章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十二条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让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在合作公司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八章组织机构第十三条合作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共三人由合作各方自行委派或者撤换其中甲方委派两人乙方委派一人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委派方继续委派的可以连任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知董事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又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参加董事会会议的视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在表决中弃权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的十天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也可以用通讯的方式作出决议第十六条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一公司章程的修改二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三公司的解散四公司的资产抵押五公司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六各方约定由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第十七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委派方继续委派的可以连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第十八条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解聘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职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胜任工作任务的或者有营私舞弊或者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以解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乙方委派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委派方继续委派的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第九章各方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或者亏损的分担第二十二条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除合作企业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企业承担责任第二十三条合作各方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或者亏损的分担按合作公司的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根据批准入境车辆数每台车每月支付给甲方固定利润第十章公司期限解散和清算办法第二十四条公司合作经营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第二十三条合作期满后甲乙双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作期限经董事会议作出决议并在合同期满前一百八十天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第二十五条合作公司因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解散一合期届满二合作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力继续经营三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不履行合作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作公司无法继续经营四合作公司合同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五合作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第二十六条合作公司期满或者提前终止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资产和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合作公司合同的约定确定合作公司的财产的归属合作企业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注销登记手续第十一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包括有关合作公司的职工招聘培训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险福利职业安全卫生等劳动管理事项及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等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于年月日订立本公司章程修改应经董事会全体通过后并投资者确认合作各方签名盖章年月日